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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中小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鞍山高新区中小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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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7 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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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中小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305-0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高新区中小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日期有误,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5日15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号:737-029-6062。 3、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4、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25808964@QQ.com 6、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5-210305-00011 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7、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9、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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