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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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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6 0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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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5-DLGK-A006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2025-2026年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宁县,采购内容主要为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根据实际需求,本次拟选一家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食材配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需求”,采购人保留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如发现有质量等问题,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许可(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

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A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结算限价):根据每月1-15号(任意一天)和16-30号(任意1天)由采购人分两次统计出的阜宁县城东菜场、阜宁县城南菜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计算出平均价格的1.1倍(基准价)及中标人承诺的优惠率与中标人结算。

2.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且配送的食材必须经过初步处理,剔除腐烂变质不新鲜食材。所有食材来源必须可追溯证明(质检随货)。其中相关执行标准:

2.1大米、面粉类: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和相应的检测报告;如有政府扶贫计划,采购人可自行购买。

2.2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食用油相关标准;如有政府扶贫计划,采购人可自行购买。

2.3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肉类必须为当日鲜肉;如有政府扶贫计划,采购人可自行购买。

2.4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5冷冻品:所有冷冻品须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等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2.6家禽类:必须为当日宰杀,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

2.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2.8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2.9蔬菜水果类: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10调味品、奶制品: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11所有预包装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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