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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殡葬设施测绘及规划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吉州殡葬设施测绘及规划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6 04: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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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昌吉州殡葬设施测绘及规划研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LXC(2025)-53-FW

项目名称:昌吉州殡葬设施测绘及规划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殡葬设施测绘及规划研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研究殡葬改革要求及未来殡葬事业的发展趋势,科学预测殡葬需求,优化葬式结构,合理进行空间布局,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构建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的现代化殡葬体系。对昌吉州全域殡葬设施现状进行摸底及统计,找出目前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图纸、报告等调研成果;分析殡葬设施改革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梳理殡葬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建设标准;分析老龄化程度和死亡率趋势,科学合理预测规划期限内死亡人口规模;贯彻节地、生态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合理制定规划期限内殡葬设施建设的等级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结构、空间布局结构,明确各类殡葬设施规模和用地需求,完善重大殡葬设施空间布局,对(镇、村)级设施提出建设指引;明确近期发展重点,提出近期建设计划与项目库,制定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成果通过一系列的法定报批程序,最终审批通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4:00 ,下午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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