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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2025年度市局本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保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宁波市公安局2025年度市局本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保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5 1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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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2025年度市局本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保管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宁波市公安局2025年度市局本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委托保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以达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充分发挥集约管理的优势,实现专业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理的要求。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交接押运、管理维护、远程展示、协助处置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考虑到目前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覆盖全大市,全市公检法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换押流转顺利,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该公司系宁波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于一体,具有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服务企业,现开发使用的可满足涉案财物登记录入、调阅分类、法律文书上传等功能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目前唯一和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的系统。本次采购需要保障项目的延续性和时效性。若更换保管单位,无法确定能否提供规范服务、能否及时响应、系统内涉案财物能否推送至管理中心、存放在库的涉案物品在公检法部门间流转是否会受限等,主体更换后交接过程中会否存在丢失等执法风险。而且新更换的供应商需要时间和成本重新开发能与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顺利对接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和被替换供应商的投资损失。

鉴于以上原因,且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紧急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载明的情形。经充分论证,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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