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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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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3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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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Q-2025-052(CG)

项目名称: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3,30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23,30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3,305.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无人机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1(项)详见采购文件123,305.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翔区竞存中学创客社团教学器材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18楼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裕隆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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