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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馆档案五节柜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省档案馆档案五节柜项目招标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3 0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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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项目概况

档案五节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应注明报名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15号明德盛荟2号楼616室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GC-ZC-2501104

项目名称:档案五节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40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档案五节柜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9,40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9,404.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图书档案设备档案五节柜1,900(节)详见采购文件359,404.00359,404.00

本合同包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免费安装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档案五节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档案五节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报告,或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4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4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至 2025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应注明报名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15号明德盛荟2号楼616室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室开标室一

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楼C室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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