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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交通中心购买应急保障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询价公告

新民市交通中心购买应急保障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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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3 06: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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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交通中心购买应急保障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询价公告

撰写单位: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06-12

项目概况

新民市交通中心购买应急保障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48

项目名称:新民市交通中心购买应急保障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

序号名称规格参数数量
1小型 客车★1.整车尺寸(长×宽×高mm):≥4750×1820×1730。★2.座位数: 7座。★3.轴距(mm):≥2750mm。 ★4.发动机排量:≤1.6L。★5.发动机功率:≥105kw。★6.发动机扭矩:≥250N.m。★7.能源类型:汽油。★8.环保标准:国VI。★9.变速箱形式:自动变速箱。★10.驱动方式:前置前驱。★11.车辆颜色:白色12.主副驾驶安全气囊。13.胎压监测系统。14.ESC车身稳定系统15.后驻车雷达16.轮胎规格:胎宽≥20517.轮毂尺寸≥R1618.制动器类型:前通风盘式/后盘式19.钥匙:遥控钥匙20.车窗:电动车窗1台
2自卸 汽车 (核心产品)★1.整车尺寸(长×宽×高mm):≥6200×2400×2650。★2.货箱尺寸(长×宽×高mm):≥4000×2300×800。★3.整车总质量:≥18000kg。★4额定载质量:≥9700kg。★5整备质量:≥7800kg。 ★6.发动机功率:≥130kw。★7.能源类型:柴油。★8.环保标准:国VI。★9.货箱举升方式:自动★10.变速箱形式:≥手动8挡变速箱。★11.车辆颜色:工程黄★12.货箱材质:高强钢13.轮胎标准:规格≥10.00R2014.电窗15.中控锁16.气制动17.断气刹18.排气制动19.离合助力20.电瓶24V21.带下防护22.板簧:≥9/12+823.驾驶室:排半驾驶室24.ABS系统25.刹车片磨损报警系统26.空调2台

★其他要求:

1.此项目是裸车价格(包含增值税)。

2.小型客车随车配备非全尺寸备胎、随车专用工具、警示牌。自卸汽车配备随车专用工具、警示牌。

3、所供车辆不得为库存车、水淹车、翻新车、抵押车、纠纷车等非全新车辆。

4. 投标人提供1次免费保养(项目内容包括:更换机油、机滤,包含工时费。免费保养期限为6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条件为准)。

5.整车质保:小型客车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卸货车二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6.提供7×24小时现场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11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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