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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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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2 2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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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聚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10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064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一、送达组长服务:

1、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对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中心的送达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

2、要求负责专员上岗培训、定期再培训、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对专员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及综合汇总考核评分,并定期向所在法院汇报;

3、要求对电子送达专员在送达过程中与当事人的通话录音进行抽查,对专员的送达流程以及操作规范性进行检查;

4、要求对邮寄/直接送达失败任务进行沟通,确认最终送达方式。

本次计划使用人数:1名

二、电子送达专员服务: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在法官发起送达任务后,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点,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点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向受送达人答疑送达签收相关问题,向法官提供送达结果等信息。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本次计划使用人数:5名

三、其他配套设备:

要求为电子送达驻场人员提供6台终端电脑,满足以下参数要求:

1、CPU与操作系统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网站查看安全可靠测评结果。

2、CPU≥8核;

3、内存≥8GB;

4、硬盘≥256GB SSD;

5、≥1张2G独立显卡;

6、≥23.8寸显示器;

7、含流版式软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0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山北路21-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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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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