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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中心2025年城街维护工程—步道砖、路缘石、树池等材料询价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中心2025年城街维护工程—步道砖、路缘石、树池等材料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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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1 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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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城街维护工程—步道砖、路缘石、树池等材料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2号4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31102

项目名称:2025年城街维护工程—步道砖、路缘石、树池等材料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 小微企业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3.2供应商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供应商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6本次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至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2号411室

方式:现场购买。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领取询价文件: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3)携带便携式存储设备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2号4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2号4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

(1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

(1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1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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