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
项目概况 采购生活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24 项目名称:采购生活垃圾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货物需求 | 采购品类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240L生活垃圾桶 | 5000个 | 750000.00元 |
1、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型式:两轮移动式分类垃圾桶,包括桶身、桶盖、手柄、滚轮及轮轴; ★3、额定容积(L):240; 4、桶盖开启方式:手开式; ★5、桶身规格尺寸(mm)(长×宽×高):740×580×1060(±3%); ★6、单桶净重量(Kg)≥9.2(注:单桶净重量仅指桶身的重量,不包含桶盖、滚轮、轮轴等零部件重量); ★7、桶身及桶盖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一次注模成型; 8、分类垃圾桶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耐腐蚀且具有良好的冲击韧性; 9、分类垃圾桶抗冷热、抗老化、抗褪色等物理化性能稳定,高温120℃、低温-30℃的气温下,不变形,不开裂,能够确保色彩艳丽,至少一年以上不褪色。质保期1年,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如有损坏由供应商更换及赔偿; ★10、桶身壁厚(mm)≥4; 11、桶盖壁厚(mm)≥3; 12、轮轴:采用空心钢轴,表面经过电镀锌防腐处理,坚固耐用。 13、滚轮:轮毂及辋圈为高密度聚乙稀材质;轮胎为100%橡胶材质,直径Φ200*50*100mm; 14、橡胶轮与底轴连接方式:直接插入固定,防止盗卸; 15、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配有加强筋,以提高运载能力; 16、手柄采用两段不连接形式,表面有防滑颗粒。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辽中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质量保证期:1年。 5、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19时30分至2025年06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启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须自第二次报价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二次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