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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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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1 1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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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23

项目概况

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260

项目名称: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项目

二、预算金额共计50万元

三、项目概况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条、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经同级计划部门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沈阳市地质灾害调查。对沈阳市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浑南区山体面积约为285km2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包括遥感解译、地质灾害专项测量调查、简测。收集并整理分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相关资料,综合研究分析并编写调查报告。

(2)编制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编制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包括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沈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和沈阳市地质灾害现状及易发程度分区图)、报告及图件印刷20套。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19时00分至2025年04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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