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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单一来源公示

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单一来源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1 06: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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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伊吾县数字化发展局

项目名称: 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伊吾作为哈密“数智算”先行示范区,“疆算入渝”工程已被纳入国家数据局专项任务试点工作,为有效落实马兴瑞书记、袁家军书记对哈密(伊吾)算力产业发展及渝哈算力合作工作,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其他创新型技术或方案(疆算入渝)任务书实施方案落实。在此背景下,需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
国家信息中心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级决策咨询机构,近年来在国家信息中心以大数据支撑政府决策、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数据开放与运营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鉴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目前承担数据基础制度、“东数西算”等政策研究与推动,并牵头推动国家八大算力枢纽节点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工作,为抢抓国家算力基础设施化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哈密(伊吾)地理区位、能源资源等优势,建议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编制(渝哈项目)任务书实施方案工作,全力助推哈密(伊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不可预见性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保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其他创新型技术或方案(疆算入渝)任务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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