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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智能采血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TJJH-2025-HW039)公开招标公告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智能采血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TJJH-2025-HW039)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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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30 2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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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智能采血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10号君隆广场C座20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H-2025-HW039

项目名称:智能采血管理系统

预算金额:250.0万元

最高限价:2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50250其他医疗设备智能采血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0日内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三)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四)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到 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10号君隆广场C座20层)

方式:现场领取,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10号君隆广场C座20层,搭乘左侧电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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