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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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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30 07: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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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厦门理工学院委托,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AFX[CS]2025002-2、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三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AFX[CS]2025002-2

项目名称: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0,000.00元

采购包1(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86,7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15020100-道路客运服务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3(年)1、技术规格: 1.1 提供车型:所提供的租赁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提供至少10台大巴: 45座及以上;至少5台中巴: 30座及以上) 1.2服务地点:厦门岛内、岛外及周边 1.3车辆要求均为2020年9月份以后购买的手续齐全的新能源或油车空调客运牌照车辆。 1.4该项目所有用车服务必须确保顺畅运行不影响师生乘坐,必须配合采购人需求部门或单位根据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确保所有师生均有座位坐。 1.5若成交,新能源车辆在车辆正式运营前,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自建充电桩,并承担自建充电桩的一切费用。 2、服务: 2.1购买正规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3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每座不低于10万元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车人员及第三者伤亡,以及交通设施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情形的,由成交人与保险公司协调处理,全面做好理赔善后工作。 2.2本项目不得挂靠、分包或转包,实际结算时由采购人需求部门或单位按每月核实后的实际运行趟次和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2.3按时准点的将车辆发出,并配合采购人校内需求部门或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指定线路运行及停靠以确保师生准时出行,如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及时发车造成延误,成交人需承担所有相关师生因车辆延误产生的打车费用,但交通管制或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除外。 2.4供应商自行承担该项目发生的用于本项目的新能源车辆充电费用,需按月及时缴交费用。 3、验收要求: 3.1车辆安排、人员保障等所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新能源车辆的自建充电桩是否完成。 3.2提供本项目的所有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及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提供的营运车辆是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3提供正规保险公司的保险缴交凭据。1,02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磋商递交截止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书扫描件。;(4)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近6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应提供本授权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04 至 2025-06-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7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6-17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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