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关于采购“2025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 技术服务”的公告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要求,我中心拟开展2025年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技术服务采购,现诚邀潜在合格供应商参与,特此公告。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5年泸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技术服务。
(二)项目采购人: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278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四)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人按相关制度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等要求对我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承诺)。
(五)具有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检测资质应同时具备见证取样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资质)。
(六)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具有工程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5日内签订合同。
(二)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缴纳,待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提交工作方案,经我中心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第二次付款:按要求开展质量评价,完成服务内容,提交书面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移交评价过程印证资料等,经我中心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第三次付款: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持续参与后续整改跟踪调查和经验交流,并提交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总结报告,经我中心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五)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如发现服务过程或评价报告中成交供应商存在未按约定履约的情形,采购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可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报价要求
(一)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就餐费、税金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费用等。
(二)报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见附件2);
2.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书(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二、资格要求”);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见附件3);
5.项目负责人及报告编写人资格证明(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二、资格要求”)、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公司在职证明。
上述报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完全密封,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方式为书面密封报价,现场送达和邮寄方式均可。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17:30,超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再受理。拒收到付件(采取邮寄方式报价的需在邮寄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联系邮箱,其文件递交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五)报价人须自行承担与报价有关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报价人承担,且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六)在报价过程中,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提交后,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五、其他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供采购人审核,若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提供虚假原件,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六、联系事项
(一)单位名称: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跃进路1号501办公室。
(三)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0-3123484。
附件:1.服务内容及要求.docx
2.报价函.docx
3.承诺书.docx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8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