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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项目成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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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27 18: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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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WHJQXF2025-03(招标文件编号:WHJQXF2025-03)

二、项目名称:经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13号

中标(成交)金额:14.2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经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意外险项目威海经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员约140人(其中,专职消防员约为54人,文员约为86人),每年以实际人数为准。1.意外身故、残疾给付:保额100万
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额2万
3.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100%、门急诊限额500元;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700元、给付比例60%、门急诊限额500元
4.意外住院津贴
5.被保险人每人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额为(100)元;每次事故免赔(0)日、每次最高给付(90)日、累计承担住院津贴给付(180)日,保险期间届满住院延长津贴给付(30)日
一年1.保险公司需承诺重大事件快速响应,应当配备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2名及以上, 确定理赔方案,确保在出险时,被保险人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要设立热线电话、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领取赔款等,负责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对被保险人的投诉,保险公司应及时向采购人作出明确答复。
3.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按承诺时限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出具正式的《拒赔通知书》或《不予立案说明书》;对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索赔材料齐全的保险案件,应及时开具赔款通知书。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以实际保单内容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军、刘刚、胡亚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职消防员每人年保费2000元,文员每人年保费4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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