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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27 17: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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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94788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院方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并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89478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获得环境主管部门办法的许可证,同时还要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设施设备,具有检测、评价的能力。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我院按政府采购流程委托代理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要求对外发布三次采购公告,三次开标均只有一家公司(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目前贵阳市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仅有两家,即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生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我院距离贵州生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地点贵阳市修文县小菁乡小菁村65公里,距离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地点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乡30公里。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地点离我院相对较近,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就近处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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