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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专用设备租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专用设备租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25 06: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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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专用设备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专用设备租赁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40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顺应马鞍山市媒体融合发展趋势、保障舆论宣传安全、提升内容生产能力,需向马鞍山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市融媒体中心大楼设备(主要包括移动客户端、全景影播室、直插车、广播系统、全媒体数据中台、高清播出系统等)用于广播、电视等业务生产。为保证设备使用的连续性与专业性以及保证业务生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租赁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采购的市新闻传媒中心专用设备租赁服务包括移动客户端、全景影播室、直插车、广播系统、全媒体数据中台、高清播出系统等专用设备用于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业务生产。2023年11月份,原马鞍山广播电视台成立马鞍山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贷款购买马鞍山市融媒体中心设备,马鞍山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市级媒体融合规范建设媒体各业务融合生产系统用于新闻生产,并部署在市融媒体中心大楼。2024年9月,原日报社、晚报社、广电台合并成立了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原马鞍山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整合为马鞍山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顺应马鞍山市媒体融合发展趋势、保障舆论宣传安全、提升内容生产能力,同时考虑设备的专用性及安全播出的需求、部署位置以及不便移动性、设备使用的便捷性等,马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需向马鞍山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市融媒体中心大楼设备用于广播、电视等业务生产。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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