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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机关东丽区民政局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机关东丽区民政局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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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25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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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机关东丽区民政局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机关

项目名称:东丽区民政局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功能或目标:为东丽区民政局提供办公场所。供应方应满足要求:按合同要求提供办公场地,满足民政局日常办公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69.2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为保障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转,拟续租现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一至三层、七层与区生态局共用)的办公楼。该办公楼产权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由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自此前租用该场地及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以来,其交通区位优势显著,极大地方便了办公活动的开展,且已为东丽区广大市民及前来办事的企业所熟知,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因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维持办公地点稳定性与延续性对于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同时经全面考察周边区域,未发现有其他可替代的合适租用场地能够满足办公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在此情形下,本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以确保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办公场地续租事宜顺利推进,保障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高效履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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