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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21 13: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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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建成区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扫雪铲冰、生活垃圾收运和转运、城市公厕保洁、粪便垃圾收运、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等环卫业务,达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环卫设施达标运行标准。其中道路清扫保洁中包含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和转运中包含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运输;环卫设施运行管理中包含良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城关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和渗沥液处理、渗沥液处理和封场管护、良乡粪便消纳站运行和水处理等相关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317.0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是依据《房山区人民政府与北京环卫集团环卫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房山区注册成立的专业公司,主要负责实施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自成立至今,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累计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用于对房山区现有环卫作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及环卫设施运行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提标改造;购置新的设施、设备、车辆。通过对设施设备以及技术的投入,提升了房山区环卫处理能力及水平,保证了房山区环卫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内容的顺利实施。 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在作业设施、设备和车辆、作业服务等方面完全满足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此,为保证环卫服务的延续性以及节约政府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项目须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为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就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采购项目以单一性来源方式与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签订三年(2025年至2028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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