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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塘街道2025年度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塘街道2025年度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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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12 2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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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116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塘街道2025年度非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评标方法及标准供应商用于本项目购置的自有产权车辆或租赁车辆情况:
1、自有或租赁总质量在4吨及以上自卸车1辆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有或租赁挖掘机(铲车),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
3、自有或租赁巡查车(皮卡车)1辆得2分,最多得2分;
4、自有或租赁重型自卸货车,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
本项合计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铲车提供合格证)、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车辆如是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则不得分。
自有车辆产权属于投标供应商(含分公司)的,方予以认可;车辆产权属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均不予认可。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车辆及设备要求情况是否符合进行打分:
车辆配备齐全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车辆配备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有不齐全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铲车提供合格证)、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车辆如是租赁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则不得分。
自有车辆产权属于投标供应商(含分公司)的,方予以认可;车辆产权属于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均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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