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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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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08 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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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项目名称:2026年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045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区51家重点排污单位的224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秀洲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104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0日进行公开招标,但两次均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其中,两次招标均只有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始终参与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经国家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浙江省科技厅重点扶植科研院所之一,省计量院完成了2025年度嘉兴市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任务,完全具备对秀洲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的能力,特申请该项目拟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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