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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06 08: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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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采购公告发布后,收到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经核实,认为供应商部分质疑事项成立,经采购人讨论确认,本项目终止采购,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作废,待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后依法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831-2209517。

3.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0831-2209517。

5.监督部门: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

6.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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