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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大鹏新区公办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A包)的更正公告

关于2025年大鹏新区公办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A包)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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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3-01 0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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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大鹏新区公办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A包)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PCG202500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大鹏新区公办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二)评分依据中“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修改为“2.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1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2.采购文件/四、实质性条款中“★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修改为:“★拟安排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缴纳的近1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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