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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2-28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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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编号:BB2025SQCGC072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通航无人机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交通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交通规划设计院1204室(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南岗科技园响洪甸路1200号)

成交金额:34.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4.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8.8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

服务范围:“无人机+AI”智能监控中枢系统部署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交付确认验收后进入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理想(组长)、李悦悦、毛吉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469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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