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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证件邮寄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辽宁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证件邮寄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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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2-26 1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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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证件邮寄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证件邮寄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普通证由制证中心直接邮寄到全省各地证件受理点,包括邮费、分拣处理、封装材料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和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企业(指邮政EMS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担负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重要职责,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法定证件,其重要性、安全性以及记载信息涉密性等要求远胜于一般的国家公文。因此,居民身份证的物流配送应当由邮政企业部门负责,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得寄递居民身份证。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情形“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规定,辽宁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证件邮寄服务项目采购属于上述情形的服务类项目,符合上述规定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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