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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关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2-16 14: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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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57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共计房源6218套,约31.6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157万元,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内容包括:公房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等其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15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共计房源6218套,约31.6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157万元,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内容包括:公房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等其他服务。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4号文件和2021年9月1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因社会发展,区房管中心所管房屋数量大、类型多、年代久,现有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待通过规范化市场化运作,盘活国有房产,提高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温州市鹿城区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鹿城区国资集团下属子公司,鹿城区国资办等部门依有关规定对公司行使监督职责,公司组成人员大都为原直管公房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直管公房运营管理、维护修缮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等工作,采用原直管公房管理人员提供服务可保证直管公房管理服务的延续性,确保我区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如更换承接主体,无法保障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更换服务人员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规定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一、依法谨慎从严选择适用情形”中第四款“政府购买服务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专家小组一致认定该购买服务项目及承接主体具有特殊性、唯一性,不适宜公开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温州市鹿城区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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