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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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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2-16 1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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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5-12-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项目解除暂停,故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5日 10:00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09时3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箱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请使用压缩包的形式加密备份文件,密码自行保存,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命名,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Sbzc857@126.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建议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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