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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号线航城车辆段综合规划研究的更正公告

关于20号线航城车辆段综合规划研究的更正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2-13 1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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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1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号线航城车辆段综合规划研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新增“11.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原招标文件《联合投标协议书》新增七、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决策性文件如合同等均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后方为生效。在任何情况下,联合体牵头方应在联合体各成员就相关文件内容达成一致后方可代表联合体行事、作出承诺或加盖公章。

三、原招标文件四、服务需求 6、成果要求中“(注: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文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更正为:“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的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原创方所有。在采购人付清应付投标人费用全额后,采购人有权就本项目的目的使用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成果。 如投标人没有中标的,则采购人不在本项目的后续阶段或其他项目中使用投标人的设计成果。”

四、原招标文件五、商务要求 (八)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中“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文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并全部提交后,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相关会议审查通过。”更正为:“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相关会议审查通过。”

更正日期:2024年7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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