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定西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定西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助力幸福美好新定西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引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和结果控制,统筹谋划,合理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开展碳达峰各项工作。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增加,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建筑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030年前,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局面基本扭转,建筑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四)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力争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现状建筑总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控制,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一般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五)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力争到2030年市区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达到创建要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转变居民生活方式,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推进绿色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扩大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2023年,城镇新建建筑8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我市属于寒冷地区,2030年前居住建筑执行83%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8%节能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编制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条件且有改造价值的非节能居住建筑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规定。我市城镇非节能建筑应以热源或换热站为单元组织实施改造。鼓励较低水平的节能建筑实施门窗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2025年前,各县区原则上要编制完成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力争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推行灵活可爱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实施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力争下降5个百分点。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0%。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力争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充分发挥资源禀赋,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2023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20%。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新建厂房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广中深层地岩热清洁供暖,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力争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力争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积极推动清洁取暖,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逐步降低现有燃煤、燃气供暖锅炉供热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原则上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非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引导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16%以上;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40%。推广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到2030年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 造水平,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低能耗农房。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减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引导农户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天然气入户,提农房居住品质。在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低碳化。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选择应用不同类型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向自然村组延伸。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建制镇(重点镇)生活污水治理低碳化。在全国重点镇初步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完善收集管网建设,推进管网覆盖区域向镇区周边延伸,提升污水处理水平。
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动微动力、低耗能、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建制镇(重点镇)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完善法律政策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皿配备和管理。加强覆盖城市、区县、乡村建筑能耗的调查与分析。(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提升。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引导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的、依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分层分级的CIM基础平台。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市级专项资金作用,加大财政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方面,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合力,指导督促县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组织实施。强化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科学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坚决扛起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制,研究具体落实措施,靠实工作责任,长期坚持,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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