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建局关于征求《试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莆建管〔2025〕37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我局起草了《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差异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建筑业科,0594-2633050
电子邮箱:ptnb01@sina.com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信用导向、分类分级、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信用评价分值应用
(一)信用等级划分
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为基础,划分监管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将招标代理机构分为三类:
A类(优秀):年度信用评价分值≥90分;
B类(良好):年度信用评价分值60-89分;
C类(一般):年度信用评价分值<60分。
(二)差异化监管措施
A类招标代理机构:
1.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简化日常监督检查程序;
2.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优先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B类招标代理机构:
1.按常规频次开展监督检查;
2.在政策扶持、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3.鼓励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与内部管理。
C类招标代理机构: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所代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必查对象;
2.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不推荐其参与省、市重点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三、监管措施
(一)日常监管
行业监管部门每年按照不少于两次的频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代理项目操作规范、项目组成员信息、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专项检查
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如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乱收费、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形成有效震慑。
(三)投诉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对于收到的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四、信息管理与信息共享
(一)信息管理
行业监管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或专项检查前,根据当年度已完成招标活动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数据,通过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时查询各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信用分值并完成信用等级划分。
(二)信息共享
依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行业监管部门及时将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等信息录入相关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冲突的条款,以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为准。
原文地址:http://zjj.putian.gov.cn/xxgk/jsjgw/202507/t20250715_20057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