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苍梧县新县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4-6042128;电子邮箱:jsgck2024@126.com。
附件:1.《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
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指示精神,持续加大对苍梧县新县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扶上马送一程”,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 2024年—2028年,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新县城建设和产业发展。
2.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024年—2028年市本级协助苍梧县向自治区争取每年给予支持新县城建设补助资金。
3.支持各部门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别国债和产业发展资金等方面支持苍梧县项目建设,在争取专项债等方面给予苍梧县指导。
4.加大力度,进一步理顺、专题研究处置苍梧县原来参与苍海新区、社学工业新城、梧州循环经济园区等项目的退股、税收分成问题。
二、资产处置政策
5.市自然资源局对苍梧县坐落于龙圩区已处置资产过户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组建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按轻重缓急协调解决苍梧县旧资产过户手续问题。
6.对位于龙圩区范围内权属为苍梧县的旧国有资产(包含已房改给职工的旧国有资产),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齐全的不动产,授权苍梧县按照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做法,及时完善不动产登记,所补缴及产生的各种税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苍梧县进行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将登记材料共享移交给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
7.市自然资源局在符合梧州市规划前提下,对涉及苍梧县坐落龙圩区资产的控规进行调整,结合龙圩区和苍梧县双方发展需求,对原有用地性质进行适当调整和合理保留。对《梧州市龙圩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苍梧县坐落龙圩区8宗资产(苍梧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信局、水利局、就业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局,尽快按程序报批确定用地性质。授权苍梧县对其位于龙圩区范围的不动产进行处置,不动产处置所得归苍梧县。
8. 启动龙圩镇政贤路18号(原苍梧县人民政府大院)资产评估,并按照双方约定事宜完成后续工作。
9.位于龙圩区范围内(不含苍海新区)属原苍梧县报批的国有建设用地,梧州市出让土地后将属于苍梧县支付的报批成本和征拆成本返还苍梧县,用于新县城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用地用林政策
10.支持苍梧县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等工作,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和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解决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问题。支持苍梧县城镇开发边界布局调整,调剂100亩城镇开发边界新增规模指标给予苍梧县保障六堡茶产业项目发展。
11.支持和鼓励申请新县城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用地保障清单,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新县城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未纳入的项目,在市级计划指标限额内做好统筹保障。
12.制定切实可行的茶叶加工厂、仓储用地申请流程及审批机制。充分通过设施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六堡茶产业用地困难问题。
13.支持新县城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创新,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年期、长期租赁方式供应。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实践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的模式和有效路径。
14.重点保障苍梧新县城基础设施项目、重大项目、产业配套项目、公益性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开通用林报批绿色通道。
四、金融政策
15.对苍梧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指导。
16.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在苍梧县设立分支机构,或指导苍梧县设立县级监管机构,为苍梧县金融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17.支持苍梧县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18.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对苍梧县各类涉农、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通过发放贷款给予优先支持。政策性银行在每年新县城基础设施及产业振兴项目政策上给予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对苍梧县加大“桂惠贷”、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和政策,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力度。
19.继续支持苍梧县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20.继续支持苍梧县国有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市本级信用等级较高的国有企业可为其提供增信、融资担保。
五、产业政策
21.继续支持苍梧县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加快构建绿色、高效、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产兴城、以产旺县。
22.继续支持苍梧县申报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市层面设立专门扶持资金用于对苍梧县六堡茶产业、林产家居产业进行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3.继续对苍梧产业项目、工业项目予以支持,尤其对六堡茶产业项目予以倾斜,引导梧州市六堡茶企业进入六堡核心区,引导市里龙头企业到苍梧建设茶园基地或收购茶叶(鲜叶),带动群众种植积极性,加速苍梧六堡茶产业集聚,并指导和支持苍梧县建设绿色高端家居产业园区和六堡茶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将苍梧县企业列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市本级政府采购优先从苍梧县企业进行采购。
24.每年统筹市、县两级乡村振兴资金结合六堡茶产业发展,向六堡茶产业倾斜,支持对标准化厂房建设扶持、配套基础设施扶持等。
25.支持苍梧县原林业公司码头(苍梧县大利口码头)继续由苍梧建设、运营和管理,在岸线使用、码头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26.支持矿产项目报批指标,支持和鼓励申请矿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用地保障清单,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矿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未纳入的项目,通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和在市级计划指标限额内做好统筹保障。
27.继续支持苍梧县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市本级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考虑落户新县城。
28.对苍梧港区人和作业区、长发作业区等工程项目前期规划、审批上报方面给予支持,给予苍梧东融产业园区等产业路项目建设大力支持。
29.帮助和指导苍梧县争取自治区在实施“千万工程”项目中切块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苍梧县支持。
六、改革创新政策
30.国家和自治区在我市实施的重大改革试点政策,可在新县城建设进行推广应用。
31.继续支持苍梧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审批方式方法,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得下放的审批权限外,其余审批权限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
32.继续支持苍梧县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创新,指导和支持苍梧县推进优质均衡教育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普惠,加大市直学校支教力度,建立市县校际定点帮扶机制;鼓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结对帮扶苍梧县医疗单位,推动医疗联合体参与新县城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行。
七、人才政策
33.支持苍梧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苍梧县教育卫生等机构的编制统筹力度。
34.在市本级向县(市、区)选派干部挂职时,优先从经济发展领域选派干部,并在统筹安排时适当向苍梧县增加选派名额。
35.对引进人才在外地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支持苍梧县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紧缺人才可实行低职高聘,对引进人才后续晋升岗位等级中在特设岗位及聘岗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6.建立市级引进、轮换选派到苍梧县的人才支持帮扶模式,优先安排到新县城建设、茶产业发展、林产林化、乡村振兴等一线领域。支持在六堡镇分设中国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苍梧分中心或者六堡分中心),并每年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驻点开展工作。
37.加大对苍梧的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市级柔性引进人才来苍梧帮助企业单位或项目完成关键性技术攻关课题。组织市级专业人才作为"周末人才",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到苍梧进行技术指导,为苍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
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
在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三级联动、齐抓共管、持续努力下,新县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新县城城镇化水平整体不高、县城基础设施不完善、民生保障有差距、产业带动不明显等短板弱项依然突出,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2024年11月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建设(2024—2028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召开的苍梧县新县城“五年三步走”建设总结暨新一轮五年建设工作部署会和《关于加快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建设(2024—2028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市层面持续加大对苍梧县新县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我市拟出台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
二、制定依据
2019年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支持加快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苍梧县新县城建设(2024—2028年)实施方案》。
三、编写过程
为做好政策措施起草工作,经过两轮征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再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梧州市进一步支持苍梧县新县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财税、土地、金融、产业、人才等7个方面共37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新县城建设。其中财税政策4条、资产处置政策5条、用地用林政策5条、金融政策6条、产业政策9条、改革创新政策3条、人才政策5条。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hdjl/zjdc/t195646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