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综合诊疗大楼)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通知
赣市建字〔2024〕3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3月5日,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综合诊疗大楼)1名工人在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于3月7日死亡。根据《赣州章贡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综合诊疗大楼)“3·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赣市建字〔2022〕43号)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综合诊疗大楼)“2023年下半年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在建项目的全过程管控,认真落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和推荐,及时落实项目审核、阶段性评分等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报告,切实提高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j.ganzhou.gov.cn/gzszfcs/c103503/202412/2d33e9e629d4420bb066bb5d4d4823e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