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市政管网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11-27 16:33:02

各旗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市政管网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呼伦贝尔市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市政管网更新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工作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呼伦贝尔市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市政管网更新项目审批进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在线审批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优化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及市政管网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推动改造项目快速决策和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地列入年度计划的不改变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不新增建筑面积,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改造项目。

本方案中的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特指不涉及下列审批事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

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应建防控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等人防工程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报告表),且不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对审批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优化措施

(一)优化改造项目组织实施

1、各旗市区政府应明确一家实施主体作为报建单位,经小区业主或产权单位同意,办理报建手续,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2、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式、招标实施方案等内容,满足部门联合审查要求。

3、改造方案应对接社区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新能源汽车充电等设施增设及水电气暖信等改造计划。

4、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编制改造方案,统一设计、审查、审批、招标、建设和竣工

验收,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优化改造项目前期流程

1、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电力、供水、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2、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

3、审查意见中可以明确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材料的具体要求,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4、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扩建相关公用服务设施,需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1、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改造实施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直接办理立项,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对纳入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等),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代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也可用已

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直接办理。

3、市政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如需对原有管位进行更换的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如仅需对原管位进行维修的项目,不涉及改造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满足消防设计规范和安全规范条件下,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4、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施工图满足消防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执行。

5、简化施工许可要件。联合审查意见可代替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6、改造项目完工后,由住建部门牵头,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形成联合验收意见。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改造项目工程实际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联合验收意见即可

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7、加装电梯项目,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四)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服务

1、优化招投标服务。已经在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再提供土地、规划方面的相关文件。

2、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中逐一标明可采取告知承诺的申请材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材料清单,建设单位承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监管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责令承诺人限期履行承诺并纳入相关诚信系统。

3、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将改造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的改造项目,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项目赋码,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现相关审批业务在线办理,确保审批系统之外无审批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是我区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持续改革创新。各地要结合“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改造项目特点,探索整合事项、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创新举措。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参与改造项目的各方主体和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进全社会对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优化审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顺利推进我区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上一篇:武威关于华明集团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等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示
下一篇:关于联合开展孝感城区房地产 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