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更新部:
为规范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
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以下简称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金华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护资金申请与实施
(一)资金申请
1.日常保养补贴申请: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根据保护责任人提交的《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开展实地查看并评估,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日常保养补贴要求的历史建筑名单,于当年度6月30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补贴标准,编制市区年度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项目清单,提交至市财政部门,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日。
日常保养补贴申请材料:
(1)《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历史建筑的不动产权权属材料;
(3)保护责任人的身份证;
(4)保护责任人与产权人的关系文件;
(5)历史建筑保存状况及功能利用照片;
(6)其他相关材料。
2.修缮项目补助申请:历史建筑修缮项目补助实行项目化管理。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保护责任人提交的修缮项目补助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汇总市区年度修缮项目计划,上报市财政部门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修缮项目补助申请材料:
(1)《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修缮方案及项目预算;
(3)历史建筑修缮部位修缮前照片;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列入修缮项目补助计划的,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修缮项目计划下达后,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实施,及时记录项目建设信息。项目修缮方案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修缮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评估要求
1.申请日常保养补贴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保护图则要求实施日常保养,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金华市历史建筑分类保护技术导则》对保养情况开展评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历史建筑整体保护状况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2)已实现合理利用,鼓励恢复原有功能;
(3)对使用功能更新调整,应尊重原有的结构与材料、风格与构造、功能与布局、工艺与技术等核心特征,并符合保护图则等相关规划要求,确保不破坏建筑价值要素、原有风貌及建筑安全。
2.申请修缮项目补助的,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要求编制修缮方案;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须依照《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按规定履行文物保护相关程序。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程序确定。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存在《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禁止行为的,不予列入日常保养补贴项目清单或修缮项目补助计划。
(三)资金拨付
1.日常保养补贴:年度日常保养补贴资金按照规定一次性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在2个月内足额发放至相应保护责任人。
2.修缮项目补助:修缮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保护责任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进度款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财政部门,按规定预下达50%补助资金。项目全面完工验收合格,保护责任人6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审计报告报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剩余补助款项。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二、监督检查
(一)各区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重申报轻实施、重项目轻监管的现象。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年度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同步做好年度项目统筹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切实提高保护资金使用绩效。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项目前期管控,对各区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从严把关,同时对项目进展、保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究;修缮项目逾期未完成的,取消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已完工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不达标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金华市历史建筑日常保养补贴申请表
2.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申报表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12/3/art_1229168694_18328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