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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2日

2025-12-04 11:06:05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证照等有关工作问题整改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层级责任,压实管理职责

(一)市级部门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 “市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受理、审核、变更、延续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一年内变更3次及以上、跨省变更等异常情形加大审查力度,严防虚假材料申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质安中心”)负责市本级在建项目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现场核查、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跟踪;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持证上岗检查、现场执法和问题整改工作,统一检查标准和执法尺度。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持证上岗全覆盖检查、现场执法核查、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闭环管理;建立辖区内人员证书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更新证书状态信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落实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要求。

二、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用证持证行为

(一)用证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责任

1、用证单位是安全生产和持证上岗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2、建立健全内部证书管理体系,制定证书申领、变更、延续、保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3、上岗前严格核验人员证书有效性(含证书期限、作业范围等),严禁安排无证、证书过期、证书与岗位不符的人员从事相应工作;

4、规范疑似挂靠人员录用前核查。录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前,必须通过“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社保查询系统,核查人员以下信息,留存核查记录(留存期不少于3年):

(1)证书当前注册单位与求职单位是否一致,近12个月内证书变更次数是否超过2次;

(2)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是否与求职单位匹配,是否存在多单位同时缴纳社保情形;

(3)近3年工作经历是否与证书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是否存在“空挂”疑点;

5、对核查发现挂靠情形的,一律不予录用,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属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

6、及时跟踪证书有效期,提前30个工作日提醒并协助持证人员办理延续手续;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如岗位调整、离职等)时,按规定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

7、不得纵容、默许“挂证”“人证分离”等违规行为,不得要求持证人员转借、涂改、伪造证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报告主管部门。

(二)持证人员责任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妥善保管本人证书(含电子证照),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不得利用证书从事超出核定范围的工作;

3、不得同时与两个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兼职),确保人证合一、在岗在位;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及时更新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保持证书有效状态;证书信息发生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时,主动配合用证单位办理变更手;

5、持证人员务必认清“挂证”(含证书出借、人证分离、多单位任职等)行为的严重危害,其不仅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埋下安全生产隐患,更将对个人在法律、信用、经济和职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三、严格审核监管,强化闭环管理

(一)规范证书审核流程

市培训中心在办理证书变更、延续等业务时,必须通过“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交叉核查人员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证书状态等信息,对核查发现的“挂证”、人证分离、社保缴纳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等违规情形,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并记入异常信息台账。

(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市质安中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重点核查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电工、焊工等高危岗位人员证书有效性、人证一致性;对检查发现的无证上岗、证书过期、人证不符、违规出借证书等问题,立即责令停止相关作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单位和人员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检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培训中心将于每月5日前,将异常证书信息清单推送至市质安中心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保障问题信息高效流转;市质安中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结合异常证书信息清单及现场核查发现的违规人员信息,及时向市培训中心通报,形成 “信息互通、问题共治、风险共防” 的工作格局,全面消除监管盲区。

四、加强督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情况,定期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证书管理、持证上岗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缺位、问题频发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因未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用证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通过政务协同报送至市住建局培训中心。

市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陈 宵,0543-3066997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原文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5/12/2/art_120640_1032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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