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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告 2024年10月20日

2025-11-30 11:08:5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于今年8月组织对相关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我局决定对部分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住建发〔2019〕45号)

2.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克住建发〔2018〕45号)

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克住建发〔2018〕3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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