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清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经局党组会第24次会议决定编制《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现予印发执行。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益建发〔2023〕3号)同时废止。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涉企 | 备注 | ||
1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 | 【规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颁布) 第四条 【行政法规】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依据各自职责履职 | ||
2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科 | 【规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颁布) 第四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科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七十六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4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条件动态核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科 | 【规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2007年6月26日颁布, 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5 | 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科 | 【规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组织 | 是 | |||
6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产开发科 | 【部委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 法人 | 是 | |||
7 |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产开发科 |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法人 | 是 | |||
8 | 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产开发科 | 【部委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十条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法人 | 是 | |||
9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产开发科 | 【部委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法人 | 是 | |||
10 | 燃气管理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城镇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1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城镇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2 | 对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城镇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3 | 燃气质量安全状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城镇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4 | 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城镇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5 | 对燃气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6 | 燃气经营、质量和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用事业科 | 《城镇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3〕第6号) | 燃气企业 | 是 | |||
17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污染防治科 | 【行政法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2日颁布)第四十四条 | 法人 | 是 | |||
18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科 | 【部委规章】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 【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33号) | 建筑业企业 | 是 | |||
19 | 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节水科 | 【规章】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 | 法人 | 是 | |||
20 | 对城市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的监测和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节水科 | 【规章】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三、四条 | 法人 | 是 | |||
21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维中心 | 【部委规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 | 个人账户 | 否 | |||
22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管理科 | 2022年5月《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一、二、三、四六款、 | 物业企业 | 是 | |||
23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造价站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六章、《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第四章 | 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 | 是 | |||
24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造价站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号) 第四章 | 造价工程师 | 是 | |||
25 | 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造价站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号) | 造价咨询企业、发承包方、造价工程师 | 是 | |||
26 |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 单位 | 是 | |||
27 |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 单位 | 是 | |||
28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科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 | 注册建造师 | 是 | |||
29 | 工程实体质量、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 单位 | 是 | |||
30 | 房屋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质安监站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 2004年7月20日修正) | 单位 | 是 | |||
31 |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质安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 单位 | 是 | |||
32 | 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量安全科、市质安监站 | 1.《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0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 法人 | 是 | |||
33 | 建筑物节能要求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技节能科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 法人 | 是 | |||
34 | 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对省直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量安全科、市质安监站 | 1.《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四)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构(配)件、防护设施及用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试样委托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五)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六)责令被检查单位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七)责令被检查单位排除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其他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施工现场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2009年10月19日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法人 | 是 | |||
35 | 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量安全科、市质安监站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第八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法人 | 是 | |||
36 | 对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量安全科、市质安监站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法人 | 是 | |||
37 | 中标项目标后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投标管理科 | 【政府规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湘建建〔2013〕18号)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四十三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38 |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投标管理科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39 | 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日常巡查、打非治违、招投标监管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安科、市质安监站、标管科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五条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40 | 建设项目其他管理事项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安科、市质安监站、标管科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五条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监督〔2019〕169号)全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全文。 | 法人 | 是 | |||
41 |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房保障科 | 【法律】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 | 法人 | 是 | |||
42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管理科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12日三次修正)第27条、28条、29条 | 法人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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