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克拉玛依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克拉玛依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力度,促进优秀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地公园的历史价值、建设情况和管理现状,对全市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进行普查,并组织专家论证认定,现拟将人民广场、黑油山公园、东湖动物园等7个公园列入《克拉玛依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详见附件)。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人力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进一步做好具有历史价值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克拉玛依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克拉玛依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保护名录
序号 | 区划 | 名称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1 | 克拉玛依区 | 文化街 | 友谊路与林园路 | 2.01 |
2 | 人民广场 | 友谊路与天山路东南角 | 3.00 | |
3 | 朝阳公园 | 天山路与胜利路交汇处 | 3.36 | |
4 | 黑油山公园 | 准格尔路与滨河北路 | 4.21 | |
5 | 白碱滩区 | 钻井公园 | 白碱滩区东宾路东侧 | 13.11 |
6 | 独山子区 | 东湖动物园 | 盘锦路以东、重庆路以西、徐州路以南、大庆东路以北 | 14.90 |
7 | 乌尔禾区 | 恐龙公园 | 通达公路与217国道交汇处 | 8.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