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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11月13日

2025-11-19 08:35:57

关于开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

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复审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第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等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到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中2025年12月31日资格到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二、复审时间

2025年11月-12月。符合复审条件且自愿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请按通知所列复审条件、时间、程序参加复审。

三、复审条件

本次复审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建设工程(建筑经济)类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建设工程〔建筑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七)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复审程序

复审程序包括信息自查、信息审核、培训考试。申请人应及时登陆省专家库(https://ggzyjy.shandong.gov.cn/szjk/)网站,查看复审通知及复审相关信息,按照各阶段规定截止时间,维护信息并提交,参加培训考试。各阶段规定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权限。

(一)信息自查

申请人务必于11月26日前,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如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各项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应为png、jpg格式清晰扫描件或图片,请勿上传PDF格式,上传文件最大不超过5M),并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1.个人申报信息表、近期红底证件照;

2.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工作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扫描件;

4.在职人员应提供可核验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由现用人单位缴纳可经核验的养老保险信息,缴纳截止时间为复审通知印发当月(复审通知印发当月社保尚未缴纳的,截止时间可为复审通知印发上一月)。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明需体现原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

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称等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等;

6.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平台网站完整截图(包括网站名称、个人信息、执业注册信息、截图时间等);

7.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爱山东”APP开具并下载后上传,不得使用截图;或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后上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1)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原《个人申请信息表》等全部材料不得删除。(2)职称信息发生变化的,原职称信息、职称证书扫描件须保留。(3)现工作单位名称须与社保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工作单位名称与本人社保缴纳单位(退休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由本人签字、社保缴纳单位(退休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须说明代缴原因及劳动关系)。若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需提供其派遣资质证明、三方合同、劳务合同的清晰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应体现自工作以来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至少显示当前工作单位养老保险缴纳信息。(4)已退休的,工作单位填写退休时的工作单位;有返聘经历的,在从业经历中体现返聘情况。(5)评标专业选择与“职称专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相对应的评标专业(最多可选3个评标专业),选到最末一级。所选评标专业可以同时与职称专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对应,也可以分别与职称专业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对应。执业资格未经注册,执业资格所列专业不能作为选择评标专业的依据。职称专业非“概预算、造价”且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不可选择造价类评标专业。(6)在库专家涉及2个以上行业的,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从业情况选择保留1个行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复审。

(二)信息审核

1.市级审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人信息审核,特别是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复审条件,所选评标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和从业经历是否匹配。市级审核阶段,申请人信息修正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2.省级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市级审核的申请人专业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省级审核阶段,申请人信息修正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9日。

(三)培训及考试

培训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2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在行业信息界面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培训(自学)、在线考试。考试应达到合格线。

不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终止或取消专家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申请人及时关注省专家库管理系统信息和省专家库网站通知公告,做好复审有关工作。

(二)审核人员请按照本通知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试行)》(鲁发改公管〔2023〕916号)等要求,对专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信息不规范的,应注明原因予以退回修正;不通过的,应写明理由。

(三)具体操作指南及说明、注意事项以及常见问题请参阅省专家库网站“服务中心”栏目中的内容以及省专家库网站右侧“操作指南”等。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0531-51783209,5178320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531-51765156;省专家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78862、0531-51778861;培训考试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6195562。

附件1.个人申报信息表.docx

附件2:单位推荐书.doc

附件3.省专家库专家不可申请复审的情形.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ggzyjy.shandong.gov.cn/szjk/tzgg/42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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