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邢台市住建局关于加强2025年冬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5-11-16 10:42:30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使用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邢台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应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积极采取恶劣天气应对措施,防止因积雪超载等发生房屋坍塌事故。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出现险情的,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告。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ngtai.gov.cn/xtfdc-19026-1.html

上一篇:唐山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事后监管核查未提交核查材料企业名单的公示(第三批)
下一篇:关于2025年9月上海市建筑工地“四不两直”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