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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 《北海市开展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5-11-14 09:39:45

北建施〔2025〕3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5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5年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海市开展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27日

(联系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2032291)

北海市开展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5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5年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探索分期或分栋验收审批服务模式,支持住宅项目的主体工程或单位工程尽快投入使用,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一本施工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

二、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及水电气网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性、技术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确认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实施分期竣工验收:

(一)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相连的一幢塔楼做为最小单位工程先行验收。

(二)单位工程具备规划条件核实条件的,按程序开展规划核实和用地核验工作。

(三)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已经按照工程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且竣工图已编制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已完成,已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符合工程档案分阶段验收要求。

(四)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已组织单位工程竣工核查,对工程安全管理、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

(五)建设单位可申请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范围应在申请表中明确,并满足以下条件:1.局部投入使用区域与非使用区域应有完整的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2.局部投入使用区域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水源、消防电源、防烟排烟等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能正常使用;4.局部投入使用的场所应经消防查验合格,并应保证消防系统独立运行。

(六)分期验收的地面单位工程未同步申请人防工程验收的,应按《北海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并取得人防部门认可文件。

(七)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八)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消防车道及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实施要求

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且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在广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等平台按规定的操作流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应按现有“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联合验收模式,开展分期竣工验收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分期竣工验收项目责任制,应依法对分期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全面责任,在分期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履行日常安全质量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二)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通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分期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严格按国家规范、施工图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三)落实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应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分期竣工验收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若中途需要修订,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tzgg_54/t26145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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