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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旧缴交标准衔接问题的通知

2025-11-12 09:41:0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新标准与旧标准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局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制定五区的住宅、停车位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指标(下简称“造价指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根据本区造价指标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镇(街道)的住宅、停车位造价指标定值,并对外公布。

二、根据所在镇(街道)的住宅、停车位造价指标定值,在2025年11月1日后首次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交存范围的项目,按新标准缴交。

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局将视各区实际情况对造价指标定期评估、测算、调整、更新,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适时依法依规调整6%的缴交比例。

四、原则上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同一交存标准,在售期间遇到调整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6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894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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