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季度《株洲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株洲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株洲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株洲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隐患事件
(一)基本案情
经我局调查核实,湘潭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天元区万丰上院左岸小区XX栋一单元附近进行化粪池管道维修工程时,实施了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株洲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湘潭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行政处罚的决定。
原文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5/20251107/i24430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