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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 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

2025-11-06 08:03:32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4次厅务会、第26次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4个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77号)

删除(四)加大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 2.支持企业做优做强中“建立自治区重点骨干企业库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对入库企业在资质升级、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内容。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20〕2号)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1号)

1.将第十一条申报自治区级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中“工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实践应用不应少于1个”内容进行删除。

2.将第十八条中“对积极应用自治区级工法三项及以上的项目,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中予以加分奖励”内容进行删除。

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阶段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宁建<建>发〔2025〕24号)

将实施步骤中“原则上参与认定的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应在工程竣工以后。对达到县(区)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50分;对达到市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100分;对达到自治区级应用标准的工程项目,记录企业良好行为、诚信体系加200分”内容进行删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10/t20251031_507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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