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9-30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六类企业信用分采集评价。自2025年9月6日起,暂停开展施工企业通常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日和每个季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
二、继续开展合同履约和质量安全评价。房屋市政工程的合同履约评价、质量安全动态评价仍继续开展,评价结果作为各辖区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各辖区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三、招标项目暂停应用信用分。自2025年9月28日起,招标人不得将福建省房屋市政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门槛。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定标方案暂停应用福建省房屋市政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1.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综合评估法B类等评标办法。
2.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中,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信用分”“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信用分”,各投标人(或联合体)该项信用分值均按满分(5分)计取。
3.其他类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全过程咨询、园林绿化等项目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应用福建省房屋市政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在2025年9月28日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且有应使用上述各类第三季度信用分的,开评标时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取。
2.我市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以及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其他类招标项目均执行本通知。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
2.《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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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09/t20250930_23065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