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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业主评价指引》的通知

2025-10-10 22:35:53

为加强平安和谐遂宁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广大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推动我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规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开展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评价对象

遂宁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依规成立且处于任期内正常履职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任期不足半年或不能正常履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评价。

二、评价主体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网格党组织对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评价周期

次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考《遂宁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业主评价表(参考模板)》(附件1)和《遂宁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成员    (成员名称)履职情况业主评价表(参考模板)》(附件2)内容,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在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对评价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完善。

五、评价规则

(一)参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具有提议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应当有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在评价期间,经多次宣传动员后仍达不到上述业主参与比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业主评价时间到期后公告相关情况,终止后续评价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

(二)单项评价满意度=勾选“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人数÷参与总人数。

(三)总体满意度=单项评价满意度之和÷总的单项数

六、评价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自评(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业主委员会梳理汇总当年履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业主微信群公告以及举办年终述职会等方式,向业主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业主提出的履职异议应及时回应和说明。

(二)业主评价(次年2月底前完成)

1.发布评价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向全体业主发布评价通知,包括评价开展时间、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对象、评价结果应用、异议提出方式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线上评价。鼓励业主关注“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在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业主身份注册认定后,进行线上评价操作。评价工作开展时,平台会向已认定身份的业主发出参与线上评价的温馨提示,评价结束后,业主可查询本小区评价参与人数、评价结果等信息。

3.线下评价。未在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业主身份注册认定的业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社区、网格党组织在小区设置固定评价点或上门等方式发放纸质评价问卷,由业主填写后收回。收回的纸质问卷应分类存档,纸质评价结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录入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4.结果汇总。评价结束后,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将根据业主线上评价结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录入的业主线下评价结果自动汇总形成总的评价结果。

(三)结果公布(次年3月底前完成)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小区显著位置、业主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总的评价结果。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阅相关评价资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并解答。

七、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掌握了解业主意见建议,改进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树先进典型、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业主评价结果较好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做法要加强宣传推广;对业主评价结果较差的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普法、培训、指导、监督等力度。

(三)评价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不作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主体合法性和信用评价的判定依据,不代替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八、施行时间

本评价指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遂宁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业主评价表(参考模板)

2.遂宁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成员    (成员名称)履职情况业主评价表(参考模板)

附件1

遂宁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业主评价表(参考模板)

序号

评价指标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制定、公开、执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小区管理制度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了解、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3

与物业服务人沟通协商物业服务工作,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方面有成效,物业服务质量有提升。

4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公布1次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

5

业主委员会管理共有资金按规定开账户、存资金、答复异议等,没有擅自使用、挪用、侵占共有资金等违法行为。 

6

依法依规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以及需分摊的相关费用,每半年公布1次业主委员会成员交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7

没有违法建设、占用共用部位等行为,没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

8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9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岗位补贴等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支出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管理规约约定的范围、标准;公布工作经费的预算和结算情况。

10

没有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11

应当组织业主大会会议的及时组织召开;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选聘物业服务人、使用共有资金等,业主委员会没有擅自决定。

12

按规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公示、召开后公示和公告、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没有在投票、监票、计票过程中弄虚作假。

13

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合法决定。

14

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涉及相关业主、租户的,邀请相关代表参会;没有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作出的决定没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通告全体业主。

15

业主委员会没有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没有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16

加强党建引领,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为业主办实事好事。

17

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调处物业小区矛盾纠纷。

18

按规定刻制、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印章。

19

将履职期间产生的文件资料、会计资料造册、归档,妥善保管,向小区业主提供查询服务。

20

向小区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应当审计的及时开展审计;业主反映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遂宁市    (物业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成员    (成员名称)履职情况业主评价表

(参考模板)

序号

评价指标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按时参会,主动承担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各项事务及活动,主动提出创新性工作思路和建议。

2

对工作高度负责,严谨细致,无任何疏漏,遇到问题主动跟进直至解决。

3

熟练掌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能有效指导工作开展。

4

善于倾听各方意见,沟通表达清晰流畅,能有效化解小区矛盾和误解,与业主、其他成员及相关单位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5

严格按照业主委员会决策和工作计划高效执行,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目标达成。

6

与其他成员配合默契,主动分享信息和经验,积极协助他人完成工作,维护团队团结和谐。

7

积极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外部单位沟通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8

深度参与公共事务,保障项目质量与秩r序,高效完成信息公开与传达,业主知晓率高。

9

严格审查财务账目,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财务公开透明。

10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评价说明:

1.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遂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请广大业主关注“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根据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前一年度的履职情况,参照其自评情况,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公示、公告、查询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业主姓名等信息,可确保广大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

4.欢迎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评价。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3e27420b37cda9be95cbeee79b0494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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