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青海关于举报投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的公告

2025-09-26 08:42:13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开展举报投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集中行动期间,后转为长期执行。

二、举报范围

1.在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2.未进行内部审批制度;3.涉及动火作业的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登记;4.动火作业前未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提示;5.动火作业人员无证施工;6.作业现场周边存放大量可燃物或易燃易爆物质;7.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8.作业现场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没有消防用水;9.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线、安全标识;10.作业现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11.动火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12.作业现场没有专门人员实施全过程监护;13.动火作业结束后,未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三、举报方式

依托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政务热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受理举报。

四、受理机制

全省各级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受理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核查属实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举报事项,参照《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五、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应留下姓名、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有关部门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特此公告。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76129.html

上一篇:益阳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度房地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