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关于 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案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梳理推广我市智能建造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升级,助力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建设,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阶段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开展的建设活动,既有房屋建筑的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具体范围类型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单独申报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认可文件。
其他在呼和浩特市全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
申报案例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创新性,能代表我市智能建造先进水平,能够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
2.实用性,技术已投入使用,产品(装备)已投入生产并实际运用,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3.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经过实践验证。软件技术应符合相关软件、网络安全要求。
4.完整性,申报材料应包括案例概述、技术应用情况、实施效果、经验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辅助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材料内容负责。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大道之路55号1308室(建筑市场监管科)。报送材料需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或Wps版和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征集活动,广泛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征集范围、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布,通过官方媒介推广先进经验,并向自治区住建厅或相关部门推介。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2.呼和浩特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案例申报书
(联系人:魏伟,联系电话:0471-6321371)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09/t20250922_1934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