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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限期整改的通知

2025-09-22 08:37:53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长沙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浏阳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宁乡经开区开发建设局,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线索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发现长沙市长沙安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730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安管人员配备数量严重不足;长沙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浣某等1164人安管人员B证与注册建造师单位不一致;湖南袁和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等问题。现就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现责令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名单详见附件)。各在建项目应审慎选择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充分考虑其安全生产条件及履约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应立即更换建筑施工企业。

二、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整改完成后报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复核。

三、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上述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承揽的在建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项目,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程序移送案件线索。

四、对于安管人员配备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安管人员B证与注册建造师单位不一致,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移送企业责任人员违法行为案件线索。

五、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举一反三,查找短板漏洞,严格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通知》有关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监管,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从严监管执法,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或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意见,相关情况抄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政府二办10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665917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149号602室

联系电话:0731-84696056/0731-84775191

附件: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名单

2.安管人员(B证)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

3.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名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8日

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名单.xlsx | 2.安管人员(B证)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3.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名单

 

原文地址:http://szjw.changsha.gov.cn/zfxxgk/tzgg/tzgg_37612/202509/t20250918_1200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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